资助政策

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学工处管理员 审稿人: 时间:2022/04/20 11:05:56浏览:

湘安职院学〔2017〕18号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标准和比例

一、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学校助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

学校助学金等级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一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人/年。

每年资助人数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研究决定。

三、学校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根据《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期间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努力学习,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3.参评学生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补考科目不超过总科目的50%,综合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在学校勤工助学岗位中认真负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5.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优先推荐。

6.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校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3)参评期内有弄虚作假、欺诈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事件发生;

(4)不按时缴纳学费(经学校同意缓缴学费者除外)。

四、学校助学金评审程序

学校助学金在每年上学期组织评选,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助学金评选条件按程序组织学生开展评选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填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交所在班级辅导员进行审核。

2.班级推荐、辅导员审核。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参照综合测评、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贫困状况及学杂费缴纳情况等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在全班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班同学监督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者上报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在班级推荐、辅导员审核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集体研究认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助学金学生成绩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各二级学院将相关评审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工作部门汇总、复核、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审批。

6.学校助学金的审批与发放。学校审批并发文确定,助学金的发放由学校财务处组织统一办理。

五、学校助学金的管理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建立受助学生电子档案,确保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特别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开支。

2.所有获学校助学金的同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否则取消该生评定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3.杜绝弄虚作假。学校将按申报人数的30%进行复核,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助学金者追回所评定金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4.各二级学院要抓住评定助学金的机会,在学生中开展爱国、爱校、感恩和励志教育。

六、其他助学金

在以上等级助学金基础上,学校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