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办法

作者:学工处管理员 审稿人: 时间:2022/04/20 11:03:23浏览:

湘安职院学〔2021〕63号

 

为加强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助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其中,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城市学生人数的10%确定。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对象的认定

1.农村户籍学生凭户籍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城市低保证、残疾证明等认定。

3.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认为不宜资助的,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费〔2016〕668号文)以上两个文件,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根据国家资助标准适时调整。

四、评审与发放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附件1);

2.二、三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报到时提供如下材料,①已填写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附件1);②学生本人的户籍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3.新生在来校报到时提供如下材料并填写好,①《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登记表》(附件1);②户口本原件及学生本人的户籍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4.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学生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2.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学生本人的户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等材料;

3.二级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名单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学籍审查并审核。

6.学校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中职资助卡。

7.各二级学院每月(寒暑假除外)15日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异动情况表》,受助学生将相应核减,异动学生将不再予以认定为资助对象。

五、管理与监督
   各二级学校要加强政策的学习和执行力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免学费、助学金工作的管理,确保免学费、助学金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顺利实施。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在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好中国建设银行中职资助卡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打卡代发至受助学生卡中(非特殊情况不得发放现金),不得用国家助学金直接冲抵学生学杂费欠费。为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时,不能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为每一位受助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

学校学籍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统一的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各项信息完整和准确。

中职免学费、助学金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以权索贿、变相敲诈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认定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纪的教职工和工作人员追究其工作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

2.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