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保处[2013]19号)
各系:
为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切实做好大一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校、系、班、寝四级联络的理联络制度,请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自愿、辅导员推荐”的原则推选一名心理联络员。
一、心理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健康理念;
2.关注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积极开展朋辈心理辅导活动;
3.深入观察并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发现个别学生有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时,及时报告领导和老师,或转介该同学到心理咨询室寻求帮助;
4.配合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按时参加定期工作例会;
6.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能将其资料、信息泄露他人。
二、心理联络员的要求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做事积极、主动,乐于帮助他人;
3.心理联络员原则上大学三年不予轮换。
请各新生班级认真组织推选工作,并于9月27号(周五)前将名单报至学保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学生与保卫工作处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