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的通知

作者: 审稿人: 时间:2016/07/01 00:00:00浏览:

学生工作处〔2016〕25号

 

各相关处室、系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辅导员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加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为了维护辅导员的心理健康,缓解心理压力,学院将于7月4日-6日开展2016年度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4年16号文件、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辅导员培训力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关心老师心理状态,掌握心理健康工作的方法技巧,提高心理健康工作的针对性。 

    二、培训对象

    各系书记及学工办主任、全体辅导员老师、学生工作处全体老师

    三、培训目标

    通过成长辅导专题讲座提升辅导员进行个体成长辅导、小团体成长辅导的能力和技巧;通过五年制学生管理工作专题讲座加深老师对青春期学生心理特质的了解,提高对五年制学生的教育、管理能力。

    四、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主讲及职务

大学生恋爱及性心理问题的指导与教育

7月4日下午2:30-4:00

正谊楼二楼培训室

汤琼明(中南大学特聘心理咨询专家、副教授)

大学生成长辅导的方法与技巧

7月5日下午3:50-5:20

正谊楼二楼培训室

袁红梅(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心理中心主任、博士、副教授)

五年制学生心理特点及教育策略

7月6日上午9:00-10:30

正谊楼二楼培训室

黄建春(长沙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处长、副教授)

培训心得及案例交流讨论会

7月6日下午3:30-5:00

明正楼501会议室

 

    五、培训要求

    1.辅导员培训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辅导员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次培训工作,积极为每位参训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以保证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的,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书记签署意见,提交学生工作处。

    3.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效果。要求做到有记录,有心得,学习结束有总结。最后一场“培训心得及案例交流讨论会”也是培训总结会,请每位参加培训的老师做好交流发言的准备。

 

 

 

                                      学生工作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