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秋冬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

作者: 审稿人: 时间:2014/11/10 00:00:00浏览:

学生工作处[2014]28号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安全防控水平,健全“寝-班-系-院”四级心理预警机制,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将于11月中旬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系辅导员、各班心理委员、心理部全体学生干部。 

    二、培训安排

 

 

场次

主讲

培训内容

培训人员

时间

地点

第一场

陈  琳

辅导员工作与心理健康教育

全体辅导员老师

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2:00

心理中心团体辅导室

第二场

张妮斯

高校心理危机干预

全体辅导员老师

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2:00

心理中心团体辅导室

第三场

陈  琳

朋辈心理委员工作职责与方法

各班心理委员及全体心理部学生干部

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3:30

心理中心团体辅导室

第四场

张妮斯

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其识别

各班心理委员及全体心理部学生干部

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3:30

心理中心团体辅导室

第五场

陈  琳张妮斯

结业考试及心理测试

各班心理委员及全体心理部学生干部

12月1日(星期一)下午3:30

心理中心团体辅导室

第六场

陈  琳张妮斯

素质拓展训练

各班心理委员及全体心理部学生干部

12月5日(星期五)下午2:00

月湖公园

 

  

    三、培训表彰

    1、根据结业考试成绩评选出“心灵使者”6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根据出勤情况及培训过程中的各系表现,评选出“金牌组织奖”、“银牌组织奖”、“优秀组织奖”各一名,颁发奖杯及奖金。

    四、培训要求

    1、辅导员老师需按时参加第一、二场培训,并督促班级心理委员和心理部学生干部参加第三到六场培训,不得请假、迟到;

    2、参加结业考试及心理测试未过关的学生干部需再次复训,复训仍不合格的需更换人选;

    3、班级心理委员一经确定,三年在校期间不得更换;

    4、辅导员的出勤与学生干部的出勤一同计入考核,作为“组织奖”的评选标准之一。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