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2014]27号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让心理健康教育进班级、进寝室、到学生,我院决定构建寝室—班级—系—院四级预防预警工作体系,在现有的班级心理委员、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基础上,增设寝室心理信息员和系心理联络老师。
(一)每个系选派一名老师作为心理联络老师,其要求与职责如下:
1.要求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帮助学生解决心理方面的困惑,并能努力学习和钻研心理辅导方面的知识以更好的服务于学生;
2)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3)能遵守保密原则,以尊重学生和促进学生身心发展为宗旨;
4)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辅导员老师优先。
2.职责
1)协助学院做好本系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与测试、专项测试,学生心理档案建立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2)制订本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系有关人员与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谈话;
3)建立重点学生的帮助引导方案,协助并督促各辅导员、班主任做好重点学生的跟踪帮助工作,并及时向系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4)积极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5)保持与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系分管领导的紧密联系,相互通报信息、交换意见,反馈学生心理动态。落实“每周一排查,每月一上报”制度和“零上报”制度;
6)经常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发现有心理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早期干预,防患于未然;
7)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各级心理培训,掌握心理辅导知识和紧急危机干预常识,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困扰进行辅导。
(二)每间寝室设立一名心理信息员,其要求与职责如下:
1.要求
1)具备学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2)心理健康,开朗自信,善于沟通,人际关系良好。
2.主要职责
1)接受各项心理培训,掌握心理辅导知识和紧急危机干预常识;
2)及时将有重大心理变故和异常行为的学生上报系心理联络老师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
3)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并将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及时推荐到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接受心理咨询;
4)定期向班级心理委员反映寝室同学心理健康状况;
5)组织寝室开展心理自助活动,并配合班级心理委员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心理联络老师及寝室心理信息员名单请于11月20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附件:心理联络老师及寝室心理信息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