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
作者: 审稿人: 时间:2014/07/24 00:00:00浏览: 次
湘安职院学〔2014〕52号
晚自习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形式,晚自习效果直接影响到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为提升学生晚自习学习效果,开阔学生视野,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为出发点,以推进学风建设为重点,丰富晚自习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自习内容
各系可根据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晚自习内容,星期天点名考勤,班会,星期一、星期四为晚自习,星期二、星期三系部组织学习活动,并开展多种方式的学习,以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加强学风建设。
二、晚自习纪律要求
1.学生应自觉按时上晚自习或参加系部组织的学习活动,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起带头示范作用,维持好班级晚自习秩序,协助院系学习部做好晚自习管理工作。
3.学生晚自习请假由辅导员从严控制,病假须有医生诊断证明,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要与辅导员取得联系,辅导员准假后方可离去。
4.对晚自习缺勤、迟到和其他违反晚自习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三、检查方法
1、每周各系自行组织检查评比,学生工作处组织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系部。
2、院、系检查组工作人员在每次检查结束时,要求所检查的班级班长和其他检查人员在评分表上签字。
3、系部检查组负责人按时将检查结果报送系学工办。
四、评分细则
晚自习检查满分为100分,起评分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扣分。
1、晚自习检查时出勤率达90%以上的加5-10分,低于70%的本次检查记0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缺勤每人次扣2分,请假人数超过5%的每人次扣0.5分。
2、晚自习组织纪律“良好”的加10分,“很好”的加20分,“一般”的不加分、不扣分;晚自习组织纪律“较差”的扣10分,“差”的扣20分,“很差”的本次检查记0分。
3、妨碍检查人员工作的扣10分,打、骂检查人员或严重违纪的本次检查计0分并予以通报。
4、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该班晚自习量化月评分5分。
5、检查时如遇班级上课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进行评分,但必须备注说明。
五、有关要求
1、因办公事、有病、情况特殊而不能参加晚自习者,必须持有效请假条(签字、盖公章),否则作缺勤处理。(学生干部因公事缺勤,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2、每班每天请假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5%。
3、晚自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一律要求在班学习。星期二、星期三系部组织学习活动期间,各班要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4、各系应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晚自习的效果。
5、各班级应主动协助检查组工作,保障检查顺利进行。
6、检查结束后,班委应主动配合做好工作,有疑问当面提出,出教室后,不再更改检查结果。
7、检查人员应秉公办事,徇私舞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调离检查小组并予以通报。
六、其他规定
每学期/学年晚自习评比结果将计入各系部学生工作的年度综合评估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班集体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