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安职院学〔2015〕34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建文明校园,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学生在教学区、宿舍区、校园主干道、食堂等公共场所抽烟,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两次以上者酌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按规定扣除综合测评分。
二、严禁学生酗酒,对酗酒者,依照《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七条处理。对酗酒闹事者,依照《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从重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三、凡有抽烟酗酒行为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评奖评优,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资格。
四、各级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中,集体成员抽烟酗酒严重者不予评定。
五、广大同学要积极响应学院号召,严格遵守规定,互相监督。
六、各系要落实有关制度,把在学生中禁烟禁酒的工作抓好抓实,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成立系部检查队伍,进行专项检查评比,检查结果与辅导员考核挂钩,辅导员要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禁烟禁酒工作不力的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关情况将记入学生工作年度考评。
七、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监督该规定执行情况,成立专门检查队伍,加大督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