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档案是确定我院勤工俭学、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以及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我院贫困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和贫困生管理工作的严谨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通过查阅学生档案材料、追踪调查以及发放填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贫困生家庭经济调查表》和《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贫困生信息登记表》等方式,详实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的具体状况,为进行勤工俭学、各类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其它贫困生工作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数据库保障,使有限的资源和资金真正充分用在确实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身上,同时对贫困学生档案进行动态、科学地管理。
二、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保护学生权益的原则,坚持逐级上报审批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审批把关不严、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建档材料
(一)勤工俭学办公室建档材料
1、《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贫困生家庭经济调查表》
2、《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贫困生信息登记表》
3、《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贫困生花名册》
(二)系部建档材料
1、贫困学生建档的书面申请报告;
2、《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贫困生家庭经济调查表》和《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贫困生信息登记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废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贫困生花名册》。
四、建立贫困生档案的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通过调查,了解申报学生在校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情况;并进行核实,确定填表学生名单;
3、被确定的申报学生填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贫困生家庭经济调查表》和《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贫困生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废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4、系部部对各班申报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的贫困等级;
五、贫困等级参考标准:
(一)、申报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4、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以及有特殊困难者;
6、衣着朴素,生活节俭;
7、在校期间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二)、除符合申报条件外,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贫困生
1、家庭成员平均月收入高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0% 以下家庭的学生;
2、父母一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无其它经济来源;
3、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有欠债情况,在校每月平均生活费低于180元;
5、父母年老体衰,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
(三)、特困生认定除符合贫困生标准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
1、家庭成员平均月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
2、家庭经济特困,欠债额度较大,在校月平均生活费低于130元;
3、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来源很少;
4、家庭成员当年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基础差的学生;;
5、双下岗职工子女;
6、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来源很少;
7、少数民族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烈士子女。
六、时间安排
每学期开学之后的两个月之内。
七、贫困学生档案的管理
1、贫困学生档案勤工俭学办公室和系部分别建档,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有关勤工俭学、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以及“爱心捐助”等必须以此为依据。
2、贫困学生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家庭情况好转和出现了其它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出名单,因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对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视具体情况按程序进行添加,《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贫困生花名册》按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每学期调整一次,花名册调整后需及时上报勤工俭学办公室。
八、要求
1、贫困生档案的建立是落实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关怀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我院做好助学解困工作的前提,希望各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在工作中注重“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相结合,并做好记载工作。各系领导必须亲自组织,认真细致,确保贫困生档案建立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系要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要深入细致的做好贫困生情况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对学生所填内容要进行认真核实,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为开展贫困生资助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原始资料。
3、学生处将通过信箱、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接受举报和进行监督。各系对于弄虚作假申请贫困生资格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性质恶劣的,要给予处分。对于把关不严、甚至帮助学生弄虚作假的老师和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分。
4、各系在每学期开学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将新建或调整更改后的贫困生建档材料上交勤工俭学办公室。
九、本条例解释权在学生处,自2006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