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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平安保险理赔办法

作者: 审稿人: 时间:2014/10/28 00:00:00浏览:

    为了减轻学生在校期间住院或者遭遇意外伤害后的经济负担,解除困难学生难以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根据保险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学院每年统一为每个学生代为办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有关理赔办法与注意事项如下:

一、保险范围

1、我院学生均可办理学生平安保险

2、保险范围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初次发生的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的直接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的门诊费用。具体项目有:床位费(普通病床)、治疗费、药费、手术费、材料费、化验费、检查费。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给付保险金。

3、保险有效期:每年九月保险合同签约日起一年。

二、保险理赔手续及办法

1、如果发生了意外伤害或因病住院,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学院学工处)。

2、治疗结束后,应及早到学院学生工作处办理有关手续并送交下列资料:

(1)住院医疗保险理赔应交下列材料:

a、理赔申请书(由学生填写);

b、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c、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医疗费发票、住院医药费总清单、出院小结(都需原件)。

(2)交通事故伤害,除应交上列材料外,还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结案书》(需盖公章)。

3、理赔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报保险公司审批。

三、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身残或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住院的挂号费、护理费、陪住费、交通费及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2、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打架斗殴、酗酒或吸服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

4、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或投保前已患未治愈疾病。

5、用於体检、矫形、整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品的费用。

6、因第三者造成被保险人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例如学生被汽车撞伤后的医疗费用,应由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承担。

7、保险人未在指定医疗单位治疗的费用。

四、注意事项

1、外地学生假期在家因意外伤害、生病住院医疗,同样需到县级以上医院就医,并应及早通知院学工处。

2、重大意外伤害和严重急病,在场者应马上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往医院并立即报告班主任和系部,以便及时处理。

3、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弄虚作假,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和学院将责令其退回非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