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关于推选2015届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审稿人: 时间:2015/01/16 00:00:00浏览:

湘安职院通〔2015〕3号

 

各相关处室、系部:
    为激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湘教通〔2014〕483号文件《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15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和学院两个级别优秀毕业生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坚持正确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七)除满足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学院优秀毕业生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至少一次;
    (2)两次以上被评为系(部)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院级奖励。
    二、推荐名额
    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学院2015届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学院2015届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一名毕业生只能参加一个级别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担任第八届学院团委、学生会及第五届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的毕业生不参与系(部)评选。具体名额如下:
    (一)湖南省普通高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
安全技术系10名、烟花爆竹工程系3名、电气与信息工程系2名、应用外语系1名、经济贸易系3名。
    (二)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
安全技术系20名、烟花爆竹工程系6名、电气与信息工程系4名、应用外语系2名、经济贸易系6名。
    三、评选办法
    (一)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系推荐名额)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系(部)考察。由系(部)逐一考察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部)其他班级的意见,向学生工作处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
     3、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提出是否作为学院推荐对象的建议,学院全面审核学生工作处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推荐对象,并在院内公示。
     4、省教育厅审定。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二)学院优秀毕业生(系推荐名额)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同学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委会和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系(部)考察。由系(部)逐一考察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部)其他班级的意见,向学生工作处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同时提出是否作为系(部)推荐对象的建议。
    3、学生工作处推荐。学生工作处全面审核各系(部)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推荐对象,并在院内公示。
    4、学院审定。学生工作处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报学院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省级的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院级的由学院授予“湖南安全职业技术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部)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二)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实施责任人。
    (三)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施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四)学院评选工作在2015年3月19日前完成。请各系(部)在3月19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见附件1)、《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2份,含EXCEL表电子版,见附件2)和《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5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见附件3)、《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5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两份,含EXCEL表电子版,见附件4)报至学生工作处。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系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3.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5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5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