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学工处管理员 审稿人: 时间:2022/04/20 11:12:44浏览:

湘安职院学〔2021〕63号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确保学生入住与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公寓(宿舍)管理部门 

第一条  学校授权总务处、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图书信息中心、二级学院等部门按职责对学生公寓(宿舍)进行管理。公寓公共区域保洁、设备(设施)管理与维修及水电保障、公寓(宿舍)的资产配备与清理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学生公寓(宿舍)的调整和分配、公寓(宿舍)门禁、管理人员值班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公寓内学生日常教育、宿舍检查与评比、安全保卫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公寓(宿舍)网络设施维护与维修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精神,爱岗敬业,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

第二条  新生入校时,须按学校规定交齐全部费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住。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许留校,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批准后由二级学院另行安排住宿。毕业、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  学生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必须按照二级学院安排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二级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床位或强占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老师签署意见,经二级学院批准同意,并将调整情况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管理老师登记备存。

第四条  学校不允许学生私自走读、在校内外租房居住或外宿,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走读的学生,需按照《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走读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家住长沙市区和长沙县的学生星期五、六晚上,如无集体活动可回家住宿,其他学生周五、周六走亲访友需外宿的,须事先向辅导员报告(提供亲友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获准后才能外宿,辅导员(班主任)必须于次周周二前向二级学院报告。

第五条  学生要妥善保管公寓(宿舍)配置的物品,不得私自拆卸、挪动、抛弃,违者视情节严重予以追偿或给予纪律处分。入住时请按床位编号仔细检查宿舍各项物品是否完好,如有问题请在24小时内报公寓值班室备档维修,未及时报告的视为入住时各项物品完好。公寓(宿舍)设施坏损属于自然损耗未及时报修或人为损坏的,自行承担维修、更换等费用,当事人不明的由共同使用者承担,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水电管理的各项制度。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注意用电安全,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壶、热得快、电热褥、电取暖器、电热锅、电磁炉、电烤炉等大功率电器。

第七条  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内务卫生。

(一)学生要讲究文明整洁,认真整理好宿舍室内务和卫生,宿舍成员共同维护宿舍门口公示牌。各宿舍由寝室长负责安排值日生轮流打扫卫生,值日学生必须在每日上午8:00之前,整理好宿舍内务。每周五上午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宿舍卫生大扫除。宿舍成员应当积极配合老师和学生干部对宿舍内务及卫生进行检查。

(二)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宿舍)的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口乱丢废纸、果皮、乱倒污水;不准乱倒杂物、垃圾;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刻、乱画;不准在走廊上打球;不准在房间、走廊、厕所、洗漱间等地方燃烧废纸(物);不准往洗衣台、厕所内倒剩饭、剩菜;严禁在宿舍内做饭菜。

第八条 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要规范。

(一)学生购置计算机,需在宿舍内使用的,必须由宿舍同学就自习、用电等有关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使用计算机时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所在房间的同学均不得违章用电,凡发现违章用电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不得因使用计算机而违反学校关于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光碟等。

(四)计算机属贵重物品,学生必须自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被盗。

第九条 加强公寓(宿舍)治安保卫,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一)学生公寓大门开、关门时间为:夏季6:00开门、22:30关门就寝,冬季6:30开门、22:30关门,周五、周六晚就寝推迟30分钟关门;在学生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宿舍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

(二)学生要重视公寓(宿舍)安全管理,要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并应主动配合管理员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物登记、就寝检查等各项制度。公寓管理员须按规定时间关闭公寓大门,学生不准再出入公寓楼,如有特殊情况22:30之后,学生进入公寓楼需向管理员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说明情况,做好信息登记,方可进入公寓楼。22:30之后因特殊情况需出公寓楼的学生除需向管理员出示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说明情况,做好详细登记外,还需公寓管理员与相应辅导员确认后,方可出公寓楼。

(三)每间宿舍应按要求留存一片钥匙于管理员处,每个学生配给一把房间钥匙,宿舍内无人时注意关窗锁门,房间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丢失时要及时报告管理员(老师)。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宿舍,来访家长、亲友进宿舍必须在值班室登记,经同意方可进入。学生宿舍一般不得留宿客人,因特殊情况需在宿舍留住者,必须报经管理老师同意,并要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五)不得任意进出异性宿舍。

(六)学校严禁各类小商小贩进学生宿舍兜售商品,学生有责任制止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宿舍),一经发现,须及时向老师报告。

(七)严禁私藏管制刀具、铁棍等凶器。

(八)未经许可不准乱收乱拿别人的衣裤、鞋袜,不得乱翻、乱拿别人的物品。

(九)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熄灯后,公寓大门落锁,学生不得翻越围墙、大门等进入公寓。

(十)严禁在宿舍内生火、点蜡烛、燃放烟花鞭炮、私接电源,严禁损坏公寓(宿舍)内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一)严禁将汽油、柴油、乙醇等易燃易爆物品类;白酒、啤酒、红酒等酒类物品带入学生(公寓)宿舍。

第十条 全体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上课前离开公寓楼,晚上及时回本人宿舍就寝。熄灯后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谈笑、唱歌、吹打乐器、在外逗留、进行体育锻炼、举行生日晚会等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一条 上课、自习时间不准打牌、睡懒觉;不准在公寓(宿舍)内喝酒;严禁在公寓(宿舍)内打麻将、赌博及进行其他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不准在公寓(宿舍)楼内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等。因开展公寓文化活动需要装点时,必须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张贴或悬挂撕扯容易、不污损墙面的宣传物件。

第十三条 不准在公寓(宿舍)内经商。

第十四条 严禁在公寓(宿舍)楼内饲养各种宠物。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宿舍)区高空抛物。

 

三、学生公寓(宿舍)违纪处理

第十六条  在公寓(宿舍)区检查发现以下行为,将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在公寓(宿舍)区内进行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的活动(如打球、溜冰、大声喧哗、吵闹、打牌、游戏、高声播放音响等等);

(二)在公寓(宿舍)区内从事破坏公物和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如:乱拆乱挪、乱张贴、乱刻画,向窗外或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果壳、纸屑杂物,在公寓(宿舍)内随地便溺,向下水道内丢弃杂物造成堵塞等;

(三)私自调换公寓(宿舍),私自占用别人或空余床位;

(四)在公寓(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话线;

(五)在公寓(宿舍)楼内饲养各种宠物;

(六)在公寓(宿舍)内乱停、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占用楼道、影响安全的行为;

(七)无正当理由晚归;

(八)内务脏乱,不配合检查或态度恶劣;

(九)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十)晚就寝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宿舍内;

(十一)擅自搬迁、拆换家具及其它公物或公用设施;

(十二)在公寓(宿舍)公共场所吸烟、酗酒;

(十三)上课期间,在宿舍内玩游戏、看影碟、逗留、睡懒觉,拒不接受老师批评教育;

(十四)其他违反公寓(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在公寓(宿舍)区检查发现以下行为,造成损失的除按实赔偿外,还将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的;

(二)夜间公寓关门后,采取爬窗、翻门等非正常途径返回公寓(宿舍)的行为;

(三)故意损坏或侵占公物及公用设施;

(四)因在公寓(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引起火险未造成严重后果,擅自挪用、拆移消防器材等;

(五)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留宿外来人员或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

(六)私接电源及偷换电表保险丝,私自配房门钥匙或调换门锁者;

(七)浪费各种能源并造成损失;

(八)其他违反公寓(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在公寓(宿舍)区检查发现以下行为,除没收有关物品及造成损失的按实赔偿外,还将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在公寓(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壶、热得快、电热褥、电取暖器、电热锅、电磁炉、电烤炉等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功率大于500瓦的其他电器设备),生活炊具以及各类非安全器具;

(二)在公寓(宿舍)内从事租贷、修理、销售等经营性、收费性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寓(宿舍)区检查发现以下行为,将视情况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一)酗酒闹事引发事端;

(二)烧煮饭菜、使用明火等严重危及宿舍安全的;

(三)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公寓(宿舍)摔砸酒瓶、杂物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赌博或变相赌博;

(五)非法张贴或散发、传播不当内容的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的;

(六)严重干扰、阻碍检查或打骂、侮辱检查、管理人员的;

(七)擅自在校外租房,长期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造成严重后果;

(八)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未造成不良后果;

(九)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十)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

(十一)偷盗他人财物且情节严重的;

(十二)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看黄色影片,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软件及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行为恶劣的;

(十三)其他严重违反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制度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第十四至第十七条上述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者,除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学生宿舍检查评比

第二十一条  为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文明意识,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的热情,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及二级学院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级学生干部协助)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等进行检查评比,检查结果作为每学期评选“文明寝室”重要依据,检查及评比结果纳入考核二级学院工作内容范围,也将作为学生参与综合测评和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