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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07 00:00:00浏览:

湘安职院通〔2016〕9号

 

各相关处室、系部: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5〕5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和学院两个级别优秀毕业生及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四)具有较强的问题分析解决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五)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坚持正确积极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七)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学院优秀毕业生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至少一次;

    (2)两次以上被评为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院级奖励。

    (八)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从参加各类创业比赛(竞赛)的毕业生中进行评选,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学院2016届毕业生总数的2%以内,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学院2016届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湖南省普通高校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2人以内。一名毕业生只能参加一个级别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具体名额如下:

    (一)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

    安全技术系11名、烟花爆竹工程系2名、电气与信息工程系2名、应用外语系2名、经济贸易系3名。

    (二)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

    安全技术系23名、烟花爆竹工程系5名、电气与信息工程系5名、应用外语系3名、经济贸易系8名。

    (三)湖南省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各系分别推选1名。

    三、评选办法

    (一)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系推荐名额)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系部考察。由系部逐一考察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其他教师的意见,向学生工作处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

    3.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提出是否作为学院推荐对象的建议。学院全面审核学生工作处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推荐对象,并在学院公示。

    4.省教育厅审定。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二)学院优秀毕业生(系推荐名额)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系部考察。由系部逐一考察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其他教师的意见,向学生工作处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同时提出是否作为系部推荐对象的建议。

    3.学生工作处推荐。学生工作处全面审核各系部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推荐对象,并在学院公示。

    4.学院审定。学生工作处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报学院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三)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系部考察。由系部考察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系其他教师的意见,向学生工作处和招生就业处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同时提出是否作为系部推荐对象的建议。

    3.学院推荐。学生工作处和招生就业处提出是否作为学院推荐对象的建议,学院全面审核学生工作处和招生就业处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上报推荐对象,并在学院公示。

    4.省教育厅审定。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确定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

    (一)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省级的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院级的由学院授予“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经评定的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部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二)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具体工作实施责任人。

    (三)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宁缺勿滥。

    (四)学院评选工作在2016年3月17日前完成。请各系部在3月17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3)、《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6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4)和《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6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5)各两份纸质材料及EXCEL电子档报至学生工作处。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4.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6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5.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6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