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学生心理状况摸排与干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15 00:00:00浏览:

学生工作处〔2016〕6号

 

各系:

    春季是各类心理疾病的多发季节,为深入细致地做好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严防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做到心理危机早预防、早疏导、早干预,根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安排,将于3月份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周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和干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16年3月15日—3月25日

    二、排查范围

    全院学生

    三、排查方式

    各系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信息员、心理部干部等人员通过观察、调查、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排查重点

    (一)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可初步确定为心理危机排查对象: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试读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等。

    3.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5.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6.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7.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8.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9.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1.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患严重精神疾病或自杀、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13.转专业、休学、降级、或近期遭受处分等而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排查对象: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网络、手机短信、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性格突然明显改变者,如平时很内向孤僻的学生突然变得外向,言语明显增多,滔滔不绝;平时很爱干净、整洁的学生突然变得很懒散、邋遢;一向节俭的学生突然花钱变得大手大脚等。

    五、排查和干预工作

    (一)认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信息员,广泛深入学生中,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筛选出来的学生,各系需安排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进一步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危机事件,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

    (二)对所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实施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的学生,各系要认真做好约谈、咨询、跟踪、回访等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记录;对存在较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请及时上报学保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咨询、转介等处理。

    (三)对排查出的每一位需重点关注的学生,落实责任人,并由辅导员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表》,于4月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稿交至学保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四)各系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开展工作,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并注意保密原则,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附件: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14日